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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招生】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热度:25 时间:2019-06-27

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9〕25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19〕517号)要求,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确定2019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招收部队和招收高校,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筹划、下达计划、数据审核、考生面试和档案交接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计划公布、志愿填报、信息提供、投档录取工作;市(州)征兵办公室、市(州)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报到、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招收部队主要负责招生面试、学员培养和入伍实习工作;招收高校主要负责招生宣传、面试、录取及学员培养、淘汰和毕业工作;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协助省征兵办公室汇总整理考生信息、组织面试、政策咨询、协调保障招收部队和招收高校人员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我省2019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已在《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并单独编制直招士官生院校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甘肃省相关录取政策。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抽组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
    (一)宣传报名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征兵办公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Q段填报高考志愿,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三)体格检查
    定向培养士官的体格检查,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时间为7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面试等情况确定。具体程序:①确定体检人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体检对象(不足4倍按实际确定),于6月28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高考报名地、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省征兵办公室。②通知考生报到。6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信息分发至各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1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依据下发名单逐一通知考生,通知内容包括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各市州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③组织体格检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生在指定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必须使用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女生体检安排在男生体检结束后组织;各市州开检时间要提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④及时公示结论。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在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公共场所、主要媒体公示体检、面试合格考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生体检、面试结果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四)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由招收部队、招收高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分组的方式进行,设兰州、酒泉(含嘉峪关)、张掖(含金昌)、武威、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临夏(含甘南)11个考评组,每组招收部队、招收高校、兵役机关各1人。面试在体检当天一并组织,场地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设置,安排在体检或心理检测地点,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7月5日18时前,各招收部队派出3名干部、各招收高校派出1名干部到甘肃省军区第一招待所报到,参加省征兵办公室业务培训。
    (五)政治考核
    各市(州)体检结束后,要指导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治考核,7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工作。
    (六)网上公示
    7月2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所有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考生名单及结论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4日至28日依托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8月1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公示后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三项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合格考生数据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
    (七)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高职(专科)批Q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高职<专科>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  英模烈士子女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8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8月3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招收士官体检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上报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移交招收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八)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八、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中宣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等所需经费,从年度兵役征集费中列支,招收工作结束后,由省军区拨付下达。高校办学所需经费、培养对象学费及生活补助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体检、面试的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依托国民教育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相关单位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
    (二)严格审查考核,确保招收培养质量
    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招收面试和招生录取,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兵役机关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淘汰。要严把入伍复查关,按照招收条件标准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随意降低标准造成考生退学或转入普通班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完善工作机制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组织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军地协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避免考生往返跑路。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承办职责,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教育、招生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招生政策规定宣传,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各单位要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强化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坚决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凡发现收受钱物、索贿受贿等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省征兵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1—8977170。
    各单位开展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附件:1.2019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考生报到地点安排表
      2.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2019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考生报到地点安排表

 
 
序号 单位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地址 咨询电话
1 兰州市 以各市(州)征兵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兰州警备区 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201号 0931-7649028
2 嘉峪关市 嘉峪关军分区 嘉峪关市建设西路8号 0937-6347031
3 酒泉市 酒泉军分区 酒泉市肃州区小西街6号 0937-2305212
4 张掖市 张掖军分区 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号 0936-8293872
5 金昌市 金昌军分区 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6号 0935-8615044
6 武威市 武威军分区 武威市凉州区南大街36号 0935-2507514
7 白银市 白银军分区 白银市白银区东星街163号 0943-8223163
8 定西市 定西军分区 定西市安定区文化路5号 0932-7641021
9 天水市 天水军分区 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52号 0938-8606029
10 平凉市 平凉军分区 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文庙巷4号 0933-6829815
11 庆阳市 庆阳军分区 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51号 0934-8624032
12 陇南市 陇南军分区 陇南市武都区北山东路725号 0939-8616028
13 临夏州 临夏军分区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华寺街50号 0930-6320831
14 甘南州 甘南军分区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通钦街17号 0941-8219596
0941-6664822
备注 1.省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977170
2.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931-8799137、8799489
             
 

  附件2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式      样)
 
        省(区、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贴照片处
籍  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报考院校及 专 业   固定电话  
手    机  
报考动机  
 
 
考生签名:               
是否愿意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 考生签名:
以上内容由考生填写
面   试   部   分
内    容 结      论 内    容 结      论
报考动机   心理素质  
语言表达   逻辑思维  
形象气质   反应能力  
面  试
不合格
理  由
 
面试结论 面试人员签名:1.
2.   
3.
说明:1.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6项内容有一项以上不合格或者不愿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的为不合格,面试人员须在表中注明具体原因;
2.此表装入考生档案。
               
 

    面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部队生活或长期在部队服役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四)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五)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六)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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