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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更新时间:2019-11-01 10:33:19 热度: 复制链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288号),广东省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将于10月20日举行。为做好该项考试考务工作,依据上述文件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并具备报考条件者。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4. 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5. 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1)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7月30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7月31日17:00。


  (二)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修改,且系统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三)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然后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四)核验状态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学历学位信息的核验状态可在“注册维护”中“修改学历”上查看。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或补充完善好个人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


  (五)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点击“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1.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2. 签署承诺。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六)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核对报名信息,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七)现场人工核查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7月29日前向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1),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八)缴费


  1. 缴费方式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无需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 费用标准


  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人社部发〔2017〕68号、粤发改规〔2018〕9号规定:


  (1)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2)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根据人社部发〔2017〕68号、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九)考点信息上报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要及时落实好考点,优先选择接入省人事考试考务指挥监控系统的考点院校,于8月16日前将考点设置信息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局。


  (十)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8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三、考试


  (一)考试大纲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二)考试级别、时间、科目、题型和作答方式


考试


日期


考试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


 题型


作答方式


10月


20日


初级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客观题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主观题


开卷笔答


  (三)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广州、深圳2个地市设置考区,其中,高级只在广州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有关事项


  参加高级考试可以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四、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


  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公布,国家划定的合格标准线将在之后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一)核查职责分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市考生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各地考试机构应及时将考后在线人工核查的通知在网站公布。


  (二)核查的内容


  报名期间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应试人员补充提交。


  (三)核查不符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人工核查的考生。此类考生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一)公示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省人事考试局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全省名单,同时,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本市人事考试工作网站公示本市名单,公示期10天。


  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二)举报受理


  凡是有举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省直考生的举报由省人事考试局受理;对各市考生的举报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受理。


  七、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领取证书。省直报名点合格证书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发放,各市合格证书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网上通知。


  (二)证书查询


  证书发放进度、资格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八、注意事项


  (一)违纪违规处理


  1. 雷同答卷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及时将违纪处理情况上报省考试局。


  3. 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联合惩戒。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附件2)。


  附件:1.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2. 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2.doc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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