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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更新时间:2019-12-11 12:49:32 热度: 复制链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19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客观题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客观题

  10月20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主观题

  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广州、深圳2个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 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 上述考全科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201912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879:00821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879:0082217:00

  )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2元收取。

  )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 20191014 9:001018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1018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821日前向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1),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成绩查询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1.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该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书发放和查询

  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通知。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2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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