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在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9102608 |
语文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今年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06800228 |
英语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今年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10101428 |
英语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今年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10501702 |
英语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今年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07501027 |
生物 |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
取消今年普通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01103612 |
政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政治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01513915 |
数学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数学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03800101 |
英语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
取消英语科成绩 |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
06800317 |
英语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
取消英语科成绩 |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
06504018 |
语文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语文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九条 |
数学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数学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
物理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物理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
英语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英语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
化学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化学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
06500917 |
化学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化学科成绩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18102027 |
数学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
取消数学科成绩 |
第五条第四款、第九条 |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898-65853852。
海南省考试局
201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