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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92号)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热度:162 时间:2019-07-02

各区(县)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青年教师刻苦钻研,创新实干,坚持教书育人,勇于担当时代责任,加快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19年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现就做好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35周岁以下(198483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岗教师

凡是2015年以来已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者,一般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推荐对象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但须从严把握。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学乐教,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2015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学效果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和教材,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可以是担任13年级或46年级小循环),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学校教职工认可度高。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镇及以上范围),或在区县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说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过奖。此项条件对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四)创新能力强。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区县、市级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学设计。须有自2015年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设计2篇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教学设计评比中获过奖,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此项条件对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五)工作勤勉有实绩。自20159月以来连续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德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六)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三、表彰人数和推荐名额分配

市教育局评选表彰2019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5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6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与推荐人数11.2比例确定),具体分配给各区(县)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如下:金平区8名,龙湖区6名,澄海区8名,濠江区4名,潮阳区14名,潮南区12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6名。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分配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所属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推荐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坚持评选标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拟推荐表彰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落实好省、市有关在评先评优等方面适当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的鼓励政策。同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意各类学校推人选的构成比例,适当兼顾学科平衡,合理推荐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学校候选人。

(三)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县)评选推荐。

(四)对各单位推荐的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差额评审,确定表彰对象。

(五)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必须在其官方网站及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教育局。

(六)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推荐对象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9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呈报表》(附件1)一式3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三人称撰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3.公示文件原件及公示结果情况。

4.推荐对象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2015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5.推荐对象2015年以来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论著或教学设计)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

6.推荐对象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和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课证明)情况证明,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情况,及担任循环教学情况的证明(以上证明由推荐单位出具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校验,经手人必须签章,并加盖公章。

(八)各单位应于2019710日前将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连同《2019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陈生辉、陈玉芸;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逾期未报的区(县)和有关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未推荐的单位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书面报告)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网址:http://edu.shantou.gov.cn/)下载。

附件:1.2019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

2.2019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19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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