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图强教育网
logo
全国
400-688-1101
课程导航

关于开展2019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汕头市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99号)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热度:261 时间:2019-07-11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的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再创新时代汕头特区新辉煌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在2019年教师节前夕,通报表扬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0个和


汕头市优秀教师60名。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汕头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汕头大学及汕大医学院、汕大附属学校、附属幼儿园,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技工学校及其他专业学校,下同)。

汕头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汕头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凡是2015年以来已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者,一般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推荐对象。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评选名额

全市推荐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0个和汕头市优秀教师60名。实行差额推荐(差额原则详见附表1《各区县各单位预推名额分配表》说明),市下达给各区县、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已包括差额部分,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应按分配推荐名额(附件1)推荐。对各区县(学校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市人社局组织评审,确定通报表扬人选。

(一)各行业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以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学校(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推荐名额内,由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所属单位,下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专业学校,下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三)汕头大学(含汕大医学院,汕大附属学校、附属幼儿园)、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由本单位组织推荐

、评选条件

(一)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办学水平较高,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学校曾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以来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产生其他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汕头市优秀教师。

1.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创新实干。

2.立德树人,有道德情操。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育人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师德高尚,乐于奉献。

3.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和谐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师生、家长的赞许。

4.业务素质好,有扎实学识。有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2015年以来连续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节数不少于6节,教育教学成绩比较显著。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中有一定影响,2015年以来曾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此项条件对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5.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6.个人曾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7.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范围和分配推荐名额,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民主推荐,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拟推荐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单位由学校申报,各区县教育局会人社局研究确定,并在推荐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单位进行公示(时间5天);拟推荐通报表扬优秀教师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5天),再报各区县教育局会人社局研究确定。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落实好省、市在评先评优工作文件中有关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的鼓励政策。在本次推荐汕头市优秀教师人选时,要向农村学校,尤其是现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的教师倾斜。

(三)各区县教育局应注意各类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人选的构成比例,义务教育学校推荐人选应不低于分配推荐名额的50%,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三类学校的推荐人选之和应不低于分配推荐名额的20%。

(四)市教育局会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汕头市优秀教师对象进行差额评审。若通报表扬的名额有变动,将根据变动情况,调整确定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名额。

(五)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对推荐对象和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确定的预推对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必须在其官网及预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教育局。

(六)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单位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报送材料

推荐对象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或《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2.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2000字左右,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一人称撰写,汕头市优秀教师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三人称撰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3.公示文件的原件及公示结果的情况报告。

4.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必须有学校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材料及2015年以来学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证明材料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2015年以来任课证明、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

5.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提供纪检证明和审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应提供按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纪检证明;以上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校验,经手人必须签章,并加盖公章。

(八)各单位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连同《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情况简表》(附件4)和《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情况简表》(附件5)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未推荐的单位也应书面报告

联系人:陈生辉、陈玉芸,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edu.shantou.gov.cn/)下载。

附件:1.各区县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3.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表

4.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5.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7月5

     相关附件下载

电话
咨询
官方电话咨询
400-688-1101
在线
咨询
手机
访问
帮我选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课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