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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9-12-21 09:26:05 热度: 复制链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有关省市级艺术院团,有关省市级艺术协会: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学和全国学校美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要求,根据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的部署,为进一步扩充、丰富、细化和规范“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库”(筹),特请有关单位向我厅推荐美育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中小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的艺术教师,有省市级关艺术院团、有关省市级艺术协会的艺术名家。


  二、推荐专家的艺术门类


  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指挥、播音主持、语言艺术、电影、动漫、绘画、书法、镌刻、摄影、雕塑、陶艺、工艺、纺织、剪纸、非遗、文学、建筑、传统体育等。


  三、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二)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廉洁正派、行业口碑好、号召力强、责任感强,热心和熟悉学校美育工作,服从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能安排时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


    (三)中小学校(含中职)推荐的美育专家,需熟悉中小学艺术教育,了解国家美育政策,对美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艺术名师、艺术学科带头人优先推荐。


  (四)普通高校推荐的美育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曾担任全国、全省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评审专家,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优先推荐。


  (五)有关省市级艺术院团知名艺术家,有关省市级艺术协会(需要在省级和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团组织)知名艺术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艺术类)的艺术专家或民间艺人。


  (六)个别年轻艺术骨干教师、年轻艺术家,如在艺术教学或行业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全省或行业当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可破格推荐。


  四、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


  1.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每市可推荐专家30名,其中分别要有中学、小学的美育专家。省属中小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每校可推荐5名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详细登记专家的基本信息,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学校美育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教体办函[2017]214号)已推荐过的专家,本次可重新推荐,但占各地市推荐的总名额。


  2.各普通高校每校可推荐10名专家。设有音乐、美术设计等二级艺术学院(系)的高校,每校可推荐15名专家。星海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专业艺术院校每校可推荐20名专家。


  根据2019年6月25日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筹)专家的通知》,已向我厅推荐的公共艺术教育专家可不重复推荐。


  3.有关省、市艺术院团或有关省、市艺术协会推荐的美育专家。省级艺术院团或艺术协会,每个单位可推荐20名以内的艺术名家;地级以上市艺术院团或艺术协会每个单位可推荐10名以内的专家。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地区)专家的专业分布情况,尽可能每一门类的艺术专家都推荐涉猎。同一专业领域的专家建议不要重复推荐3名以上,最好有老、中、青的年龄结构。


  (二)推荐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报名,填写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2.单位汇总审核盖章推荐


  (1)各地中小学校推荐的美育专家要逐级上报(省属中小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外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统一汇总筛选上报(盖章)。


  (2)高校推荐的美育专家由高校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上报(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或二级学院直接报送)。


  (3)有关省、市艺术院团或有关省、市艺术协会的艺术名家,由各院团或协会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


  五、专家工作任务


  作为省教育厅美育智库成员,参与省教育厅有关学校美育研究和政策制定,开展学校美育调研、检查、评审、交流和艺术展演(比赛)活动等。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人员需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填写《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推荐专家的相关资格和信息的真实性。


  (二)在“推荐表”与“汇总表”中的“艺术门类”“艺术学科”“专业方向”三项中,请参考附件3填写。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推荐表与汇总表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过期推荐不受理。推荐表与汇总表的PDF版(都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word版请发邮箱:meiyu915@163.com。不盖推荐单位(指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和省属中小学校、有关省市级艺术院团、有关省市级艺术协会)公章的推荐表不受理。邮件请标注:推荐学校美育专家--XX市/XX单位。


  联系人:夏武杰;联系电话:020-37628026。


  附件:


      1.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


      2.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汇总表(示例)


      3.“艺术门类、艺术学科、专业方向”填报示例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学校美育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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