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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热度:2283 时间:2022-10-16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海省教育厅为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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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属学校:

为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校园无疫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科学、预防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预案,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织牢织密校园疫情防控网。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强化属地”的原则,做到各守其地、各负其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根据学校师生规模大、人员密集、流动性强、感染风险大等特点,全力保障防疫人员、防疫物资到位。认真做好健康监测、教室通风、校舍消毒等重点工作。

(四)分区施策、分类实施。各地各校要加强与本地卫健、工信等部门沟通,因地制宜、区分对待,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预案,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案”,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重点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开学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园)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达到要求的才能正常开学。

2.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科学测算本地所辖学校防控物资基本需求,落实所需资金和物资,确保开学前各类疫情防控物资

配备到校。

(二)各级各类学校

1.加强宣传。要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学生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入校(园)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知识。

2.健康监测。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晨午检工作,把好师生健康关、入校关和日常监测关,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通风消毒。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门帘、水龙头、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每天中午和晚上各消毒一次,采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环境整治。开学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持续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5.食宿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定期消毒通风,做好相关记录,保持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实行专人负责。要求学生减少外出,避免感染风险。外出应规范佩戴口罩。食堂、超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安全。食堂配餐时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就餐时采取错峰、分散就餐,避免扎堆聚集。

6.疫情报告。精准掌握赴外旅游、探亲返青师生相关情况,逐班逐人建立信息台账,严格落实居家隔离 14 天观察制度,确保身体健康方可入校,入校后安排专人每天对返青师生进行检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学校规范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如发现师生中出现可疑病例,采取措施,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7.心理辅导。面向师生开展疫情相关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青教职员工、学生的人文关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五、应急处置

(一)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者,由专业防护人员负责引导至固定的隔离观察场所,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卫健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其家长,联系定点医院,派遣专车就诊治疗,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学校配合卫健、社区等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患病师生接触者进行排查,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进行隔离。

(三)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指定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师生或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六、善后处理

(一)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在专业防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教室、宿舍、固定隔离场所等校舍的通风、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防护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制度,强化应急准备,开展规范监测,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做好师生、家长的的安抚工作,避免引起恐慌,做好舆论引导,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附件: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与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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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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