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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含行业管理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热度:177 时间:2022-10-16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含行业管理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民办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补课;严禁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或集体活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线下集中培训和拓展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



青海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含行业管理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2020〕18 号)精神,为坚决遏制疫情可能在民办学校(含行业管理幼儿园,下同)及校外培训机构蔓延,确保师生安全健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逐一逐项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19 号),逐一逐项对辖区内民办学校通知到位,严禁民办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补课;严禁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或集体活动;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线下集中培训和拓展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认真开展排查


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摸排检查,掌握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不漏项、不缺校,无死角、全覆盖。要畅通举报渠道,对抱有侥幸心理擅自开课的培训机构和“黑校黑班”,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将民办教育领域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陈延豪 联系电话:0971-6313279/13997310200

 青海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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