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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 一,一次记1分

来源:公安部交管局 更新时间:2022-04-01 11:54:13 热度: 复制链接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3月30日从公安部了解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调整: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优化记分梯次、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


三项维持

 第一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1分


第二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第三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 63号)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六项降低

第一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第二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3分


第三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末达30%的,一次记3分


第四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 63号)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第五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第六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2分


一项新增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 63号)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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