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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15条措施

来源:工信晋报 热度:411 时间:2022-10-16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五严五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安排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复工管控

  1.全市行政区域内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料生产运输销售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行业)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及早尽快正常开工开业,保证社会平稳有序。同时,要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已开工和未停产企业,经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已开工和未停产企业在2月9日24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同意。

  2.要坚决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除第一条所涉企业外,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

  3.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法人代表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省委“五防五控”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如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必须制定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4.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行业、重点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或者对本地经济贡献大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复工企业要坚持“精准复工和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优先组织核心岗位、关键岗位、一线岗位的职工投入生产,其他部门可延后上班或轮流上班,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现场工作人员。同时,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5.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晋城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提倡自驾返回。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晋城之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6.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在职工返岗前,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彻底做好环境清洁,消除卫生死角。要严格进出管理制度,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倡导推行分餐制、盒饭制、打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错时错峰分散就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要加强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定点定时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特别是办公室设备、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重点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确保员工勤洗手、多洗手。要强制实行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制度,职工在工作操作中、上下班途中均必须佩戴口罩。同时,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

  7.企业要优先组织本区域或者未发生疫情区域的职工投入生产。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8.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报送制度,每天按规定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9.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0.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制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1.各县(市、区)要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确保每户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2.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各县(市、区)必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运转高效,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4.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工信、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运输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要逐一对市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预设置隔离区。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务、交通、铁路等部门之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5.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分批确定复工复产企业清单,确保复工有序平稳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统一步调,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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